广州市民政局对3起社会组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日期:2026-09-22
近年来,广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整顿专项工作部署以来,持续保持重拳整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型社会组织,取得明显执法成效。现选取由广州市民政局查处的3起社会组织案例予以公布。
一、广州市恒天下球迷公益促进会被依法立案吊销登记证书案
【基本案情】广州市恒天下球迷公益促进会是2019年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经查,该促进会存在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违法情形,且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以及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2026年,该促进会未依法报送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广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促进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有别于非慈善组织的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年检制度,慈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年报制度,体现了对慈善组织落实年报制度更严格的要求,以及依法报送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是慈善组织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定义务,是慈善组织体现管理透明、公信力强的重要方式的重要意义。各类慈善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和法定的程序主动报送年报,并同步在“慈善中国”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被依法立案撤销登记案
【基本案情】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是2013年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经查,该商会未按规定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且因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在2024年度抽查监督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会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且该商会多次违法,情节严重,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广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商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情解析】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年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按照法定流程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是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法定代表人应依法履行的职责义务,社会组织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领域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治理,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如多次违法,情节严重,将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从重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书或撤销登记。
三、广州市河南固始商会被依法立案警告案
【基本案情】广州市河南固始商会是2023年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经查,该商会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5年度年检材料,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视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商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明确了年检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工作流程、审查标准等内容,填补了制度空白,使年检工作有了更为具体、可遵循的依据,提升了年检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且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属于“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各类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主动参加年度检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等各部门监督。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