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 日期:2026-01-07
日前,《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内涵外延作出界定,明确适用范围。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改革发展。
《条例》针对当前内部治理中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规范: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等组织架构作出原则性规定。聚焦违规收费、财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细化收费规范、财产管理、内部信息公示等要求。
《条例》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阻碍会员退会;在会员间实施歧视性待遇;通过协商协调、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利用行业影响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社会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认证、表彰等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为激发发展活力、精准赋能增效,《条例》细化了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商协调等传统功能,同时前瞻性地明确了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等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活力。
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有序发展,《条例》明确年度检查、规范化评估、信用监管等常态化监管措施。同时根据本市创新经验,固化重大事项报告、换届选举指导等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