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会?
来源:秘书处 日期:2024-08-29
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会?
李志明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名词解释:生育友好型社会。
生育友好型社会是指社会各方面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状态。政府通过提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务,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生育的婚嫁模式、文化和舆论氛围、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市场条件等,旨在以良好的政策、社会、市场和家庭环境,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形成愿意生、生得出、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
——选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决定》原文出处: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如何理解“生育友好型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以少子化、老龄化、区域增减分化为特征的新态势,其中,“少子化”成为困扰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因素。从2017年起,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开始持续走低,2023年全国出生人口为902万人,比上年减少了54万人,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值。如果低生育态势常态化,将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总体可持续发展。为此,减少生育阻力,加大生育推力,让适龄人群愿生、敢生、生得起、养得好,从而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强调“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以良好的政策、社会、市场和家庭环境,形成激励相容、治理协同和推动同步的局面。要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完善和落实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通过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育服务、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提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务;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生育的婚嫁模式、文化和舆论氛围、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市场条件等,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形成愿意生、生得出、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长远工作,需要设定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作为一个战略目标,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适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也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具备长远的眼光,为家庭和个体提供更多的保障和选择,让家庭和个体得到全面和自由地发展,让各项举措能够更好落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付出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