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 >政务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发布公告停止执行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日期:2022-06-1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是为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实施的。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进一步明确。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使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与家畜家禽的界限进一步清晰。基于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部门决定停止执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三部门要求,《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停止执行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