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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对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违规开展合作活动的通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日期:2021-07-14


日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到有关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的投诉举报。据举报人反映,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与北京某公司合作开展培训活动并收费,合作方利用协会发放的培训证书诱导群众参加培训并参与ExCoin数字平台期权交易,2020年8月该平台跑路,给参与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我局第一时间约谈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对其开展的合作活动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2018年4月与北京某公司签署“专项投资分析师岗位职业培训”协议,合作开展期权投资分析师培训活动并按一定比例收取培训收入。在合作期内,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存在未对合作方组织的培训活动进行有效审查把关,直接按照合作方提供的名单发放盖有协会公章的培训证书的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第六条关于“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协议内容认真审核,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大社会团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合作活动前要履行内部民主议事程序,根据章程和合作事项重要程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讨论决定;要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切实履行职责;要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协议内容认真审核,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对涉及使用本组织名称、标志的,在合作前应当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并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社会团体声誉。

下一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的监督力度,对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涉嫌“卖牌子”“卖证书”、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社会团体,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良好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