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置和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4-12-25
各有关单位:
2014年2月26日,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做出相应调整的规定和要求。协会将对原《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在章程框架下进行修改,探索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分支机构治理新机制,以促进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置和管理是协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将对促进协会改革发展、激发协会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不在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在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须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四、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新建中文网,应当与《办法》规定要求相一致。
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
2014年5月6日